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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松华药获评天津市2016年度“纳税A级信用企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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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松华药获评天津市2016年度“纳税A级信用企业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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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天津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天津青松华药医药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“纳税A级信用企业”。在2016年度全国纳税信用评价中,A级纳税人共占8.04%。

 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税收管理工作,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规,自觉履行纳税义务,把诚信纳税作为企业合法经营和发展的宗旨,为企业发展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。这项殊荣,也是税务机关对我司税务工作的肯定。

  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,公司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宗旨,再接再厉,加强我司的税务管理工作,提高企业经济效益。

 

 

 

附:

  根据发改财金[2016]1467号关于印发《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》的通知,具体激励措施主要表现为(部分,非全部):

  1、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将在税收服务和管理中可享受到领用三个月发票用量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及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便利服务。

  2、在企业债发行过程中,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,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  3、在证券监管方面,审批证券公司设立、变更、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,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。

  4、在社会保障领域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、优先办理、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。

  5、在土地使用和管理中,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  6、在进出口便利化方面,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、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、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、享受 AEO 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。

  7、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,建立绿色通道,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。

  8、在融资便利化方面,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,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。

  9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,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A 级纳税人。

  10、在外汇管理中,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,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 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。以及其他多个领域享受联合激励措施,也是企业诚信纳税“金名片”。同时,在承接业务时,能提高综合评分,增强竞争优势。